【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2021年8月30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就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和项目审查做了具体说明。全文如下:
各区住建委,市绿建中心,各相关单位: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科函〔2021〕137号),为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简称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三)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和项目审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委托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查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委托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分批集中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查结果。
三、相关要求
各区住建委应按照管理权限登录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组织开展本区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刘海东联系电话:022-23622455)